关于洛阳市社会福利院的洛阳市社会福利院空
关于洛阳市社会福利院的洛阳市社会福利院空调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对洛阳市社会福利院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社会福利院空调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HNCA2017-ZB09-099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7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1.5P壁挂空调 |
20 |
台 |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2014-2016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3、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8月***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所投产品需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所报产品在《节能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明显标画出对应的产品型号)
5、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审查时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 供应商报名
8.1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8.2 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09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8.3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财务报告或报表、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15时30分,地点为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708会议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10.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魏紫路151号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379-62305290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09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
邮 箱:chenganzb@163.com
2017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