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基坑监测、楼房沉降
发布时间:2015-04-16 浏览:788次
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基坑监测、楼房沉降观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基坑监测、楼房沉降观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基坑监测、楼房沉降观测项目
2、采购编号:高新政采[2015]-016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工 期:按照实际工期要求。
二、采购范围:
确定一家公司对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进行基坑监测、楼房沉降观测。
详细技术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计量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及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
4、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证证书;
5、供应商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2、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计量认证证书(CMA)、《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5、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708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89513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