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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1257次

我公司近期参加了洛阳市纱厂北路监理投标工作,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有一条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该证明资料有三项内容:

1、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缴纳的增值税凭据(税局出具的或税局官网下载的完税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或税局官网下载的完税证明)

公司工程部在制作投标文件中粗心大意,按照常规思维出牌,没有提供税局出具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税局官网下载的完税证明,导致140万元监理费的项目废标,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现通报如下:

1、取消该项目制作文件的制作费用

2、罚款2000元,按照责任大小承担:

总经理承担1000元;

主管副总500元;

制作人员白延武300元;

参与人员:李佩洋、张龙各100元

3、对上述人员通报批评,要引以为戒,此事件再次证明,细节决定成败,打败我们的不是对手,而是我们自己。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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